景谷金豆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烘干炉技改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24MA6K81XX2T | 建设单位法人:杨忠凯 |
杨忠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园区**片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烘干炉技改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片区 |
经度:100.68558 纬度: 23.47424 | ****机关:景****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3 |
景环准〔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7.6 |
3.7 | 运营单位名称:**** |
****0824MA6K81XX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蒙地安****公司 |
****0111MA6P85U41T | 验收监测单位:中佰****公司 |
****0100MA6NPFWJ57 | 竣工时间:2024-05-2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2867-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技改新增1台5t/h烘干炉替代原生物质锅炉,配套热风炉供热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新增1台5t/h烘干炉替代原生物质锅炉,配套热风炉供热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废木材/秸秆等——破碎——配料——制粒——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废木材/秸秆等——破碎——配料——制粒——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烘干炉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33.5m高排气筒外排;2.工程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所有设备均安装在室内,同时在大型设备安装减震设施;4.燃烧灰渣暂存后外运无害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烘干炉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33.5m高排气筒外排;2.工程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所有设备均安装在室内,同时在大型设备安装减震设施;4.燃烧灰渣暂存后外运无害化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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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3750 | 360.5 | 4110.5 | 0 | 0 | 4110.5 | 360.5 | / |
1.125 | 0.845 | 1.97 | 0 | 0 | 1.97 | 0.845 | / |
5.813 | -2.453 | 3.36 | 0 | 0 | 3.36 | -2.453 | / |
0 | 1.224 | 1.224 | 0 | 0 | 1.224 | 1.2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按环保要求建成 | 厂区化粪池处理设施出口,共1个测点; 每天监测3个时段,连续监测2天 | |
2 | 循环沉淀水池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按生产需求、环保要求建成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设施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相关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按环保要求建成(依托) | 热风炉燃烧废气排气筒设置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按环保要求建成 | 在厂界四周布设4个测点; 昼间和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杂质、生活垃圾应倒入厂内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返回用于生产。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废机油应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公司处置 | (1)不合格产品:暂存于车间内废物暂存区,经破碎后返回用于生产; (2)炉渣:暂存于厂内炉渣暂存间,定期送至景谷惠尔洁****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泥渣:按照实际生产情况,经收集后与其余废木料等按一定配比返回于生产线作为生产原料,或直接作为燃料送入锅炉、热风炉炉膛内燃烧,不外排。 (4)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公司(已与******公司签订有“危废处置协议”)清运、处理。厂内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项目内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经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用于厂内设备链条、齿轮等补充润滑用油,近一年内未发生危险废物外运转移。因此企业《危险废物台账》仅有入库记录,未有转出记录。 (5)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倒入厂内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烘干烟气经2套复合式水膜除尘器(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依托项目33.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相关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车间粉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制粒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原有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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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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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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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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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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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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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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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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