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迁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城南一路218-226号第六幢2楼环保室,邮编:528455
联系电话:0760-****781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迁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南区街道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由**市石岐街道**路23号,搬迁至****区街道105国道以东、城南六路以北、北台溪以南地块,搬迁后原有校址停止办学。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碱液喷淋塔废水委托具有相应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游泳池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
公众参与情况 | **市****执法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