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东达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400万米LED灯带生产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5MA554LFH4W | 建设单位法人:柴海波 |
柴海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市******委员**六顷围自编B栋厂房3F-01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400万米LED灯带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72-C3872-照明灯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委员**六顷围自编B栋厂房 |
经度:113.****927517 纬度: 22.****94543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9 |
江新环审〔2024〕1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5MA554LFH4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05MA554LFH4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08-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信息公示网http://gk.dayang-soft.com/index.php?m=content c=index a=show catid=6 id=193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12934平方米,主要从事照明灯具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LED灯带400万米,生产设备主要为:模切机3台、品检机6台、压合机2台、烤箱2台、丝印机2台、烘干机2台、印刷机12 台、贴片机12 台、回流焊机6台、测试线5台、分板机3台、挤出线(包括挤出机、烘干机、冷却水槽等)4条、上轴机6台,以及冷却塔等配套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12934平方米,主要从事照明灯具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LED灯带400万米,生产设备主要为:模切机3台、品检机6台、压合机2台、烤箱2台、丝印机2台、烘干机2台、印刷机12 台、贴片机12 台、回流焊机6台、测试线5台、分板机3台、挤出线(包括挤出机、烘干机、冷却水槽等)4条、上轴机6台,以及冷却塔等配套设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覆合-模切-品检-压合-固化-丝印-烘干-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测试-分板-包胶-冷却-上轴-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覆合-模切-品检-压合-固化-丝印-烘干-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测试-分板-包胶-冷却-上轴-包装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用水和废气治理喷淋用水分类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冷却废水全部作为废气治理喷淋补充用水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应收集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级标准。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应尽量在封闭区域以及采用封闭方式进行加工,并通过安装高效集气装置采用负压抽风,提高回流焊、包胶、固化、丝印、烘干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等生产废气的收集率,同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生产废气有效收集治理达标后排放。回流焊、包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4企业边界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固化、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4企业边界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并按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以及**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做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厂区内V0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0C无组织排放限值;回流焊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等其他生产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值。 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冷却用水和废气治理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冷却废水全部作为废气治理喷淋补充用水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围主河。 项目回流焊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配套的收集系统全密闭收集,包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围挡)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引至“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0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丝印、烘干工序在密闭车间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固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0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外排各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采用墙体隔声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均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垃圾堆放点应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影响工厂周围环境。项目废包装材料、机头料、废锡膏包装桶、粉尘渣、废排废膜、废铜箔、废PET膜、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并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含油墨废手套,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 |
固化、丝印、烘干废气治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因该废气无颗粒物,无需设置预处理,故对应的过滤棉无需建设,不影响废气治理设施效果,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2、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3、根据《报告表》核算,****400万米LED灯带生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定为:VOCs≤0.212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落实生产车间、仓储区的防腐防渗措施,落实风险预防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 0.196t/a<0.212 t/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7 | 0 | 0 | 0 | 0.027 | 0.027 | |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96 | 0.212 | 0 | 0 | 0.196 | 0.19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1一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表1一级标准后排入**大围主河 | 本次验收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pH值、CODCr、SS、氨氮、动植物油,监测频次为监测两天,每天监测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回流焊及包胶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回流焊产生的废气经设备配套的收集系统全密闭收集,包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围挡)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引至“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0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回流焊及包胶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前、处理后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3次/天,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4次/天,共测2天。 | |
2 | 固化、丝印、烘干废气治理设施 | 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丝印、烘干工序在密闭车间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固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0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固化、丝印、烘干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前、后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VOCs、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3次/天,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4次/天,共测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采用墙体隔声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 项目东、南、西、北面厂界外1 m处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两天,每天分昼夜进行,监测因子为:Leq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区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 项目已落实生产车间、仓储区的防腐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均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垃圾堆放点应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影响工厂周围环境。 (2)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材料、机头料、废锡膏包装桶、粉尘渣、废排废膜、废铜箔、废PET膜、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并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含油墨废手套,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按要求做好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原料仓做好了防渗漏措施,设置危废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维护使用,并规范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专门的储存场所,储存场所采取硬底化处理,存放场设置围堰,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并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各车间、仓库出入口设漫坡,确保发生事故时废水不外排。项目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设有专门的环保专员负责废气设施的运行、维护。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