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2023年美丽农村路工程】中选结果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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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美丽农村路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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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1、本工程检测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计费依据粤价函[2012]1490号文。该项目为未****超市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检测费用不超过100万,工程检测费以实际完成检测量进行结算。 2.检测服务费用分二期支付,中选单位完成**市2023年美丽农村路工程现场检测并提交初步检测成果文件时,支付至合同价的50%,余款待检测成果文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每次请款前,中选单位需按公开选取单位要求提供必需相应的资料及等额的税务发票方可请款。财政项目的支付时间以市财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选取单位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选单位造成的任何损失。 | ||
直接选取 | ||
****1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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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北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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