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南一**面东二路西面南二**面A-13-1、A-14-1地块(为方便统一表述,后文简称“地块”,指的是A-13-1、A-14-1地块两个地块),地块分为A-13-1地块和A-14-1地块两个子地块,地块位于**市**区拉堡镇南一路(木罗路)南面、东二路西面、南二路(保村路)北面,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1391m2(合122.08亩),A-13-1地块位于A-14-2地块北侧,两地块相距约20m,其中A-13-1地块净用地面积为40329.56m2(合60.49亩),A-14-1地块净用地面积为41061.44m2(合61.59亩)。
根据人员访谈及调查,地块的历史变迁较简单,用途单一,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用地。2015年6月29日,根据《广******厅关于**县2014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5〕371号),本地块(合122.08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县2014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19年12月,根据《**区**规划范围被征收地农村集体“三产用地”申请审批表》,****政府同意按**区江政发〔2013〕4号文件规定征地协议约**排给拉堡镇思贤村(居)委樟木屯“三产用地”113.43973亩,位于**市**区南一**面、东二路西面、南二**面部分地块(即本地块的一部分)。2015年至2024年,地块一直处于未开发建设状态,地块闲置期间被周边居民开垦用于种植时令蔬菜、玉米、香蕉等农作物,地面未硬化,无开发生产建设活动。2024年5月16日,****规划局出具《****规划局关于**区南一**面东二路西面南二**面A-13-1、A-14-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柳**规划条件〔2024〕34号),调查地块规划利用性质为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本地块调查面积共122.08亩,其中113.43973亩属于拉堡镇思贤村(居)委樟木屯“三产用地”,8.64627亩属于国有建设用地,本地块调查范围与规划设计条件一致。
本地块规划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分别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按从严管理要求,按第一类用地管理。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健全土地用途管制,保障人民住宅、教育、医疗等设施用地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规划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受****的委托,****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根据工作要求及工作计划,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于2024年8月9日对地块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之后开展了人员访谈、部门访问等工作,在资料收集与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等,编制了《**区南一**面东二路西面南二**面A-13-1、A-14-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可以确定**区南一**面东二路西面南二**面A-13-1、A-14-1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历史清白,A-13-1地块和A-14-1地块内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方法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区南一**面东二路西面南二**面A-13-1、A-14-1地块内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区南一**面东二路西面南二**面A-13-1、A-14-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