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引力湾大道以北、新开河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
一、前言
引力湾大道以北、新开河以西地块位于**市**区黄桥街道胡湾村,北至西塘河支流、**新开河、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占地面积约为79900.7m2(合约119.79亩)。
根据《**市**区黄桥街道XC0103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2024年)文件,本次调查地块后期规划为科研用地(A35或Ma),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4月,****委托****(下文简称“我单位”)对引力湾大道以北、新开河以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取的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田、居民住宅、地表水体和生产型小作坊、企业。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分析,调查地块和周边地块存在潜在特征污染物,因此对调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31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钻探深度为6.0m,采集送检124个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针对回填等区域另布设32个土壤点位,钻探深度为2.0m,采集送检64个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共布设9口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口对照井),钻探深度为6.0m,共送检9套样品(不包含平行样);共布设2个底泥和2个地表水点位,共送检2个底泥样品(不包含平行样)和2个地表水样品(不包含平行样)。
土壤、底泥检测项包括45项基本项、pH值、甲醛、丙酮、苯酚、硫酸盐、氯化物、石油烃(C10-C40)、铝、锑、钴、铬、锡、钡、锌、铊、硒、钼、硝酸盐、氟化物、氰化物、氨氮、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地下水检测项目在土壤检测项目基础上,增加检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表水检测项目在土壤检测项目基础上,不检测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增加检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
四、调查结论
本调查地块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及底泥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报告选用的评价标准;地下水样品所检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及报告选用的评价标准;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水标准及报告选用的评价标准。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可满足地块规划成“第二类用地”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