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65334Y/2024-46331 | 组配分类 | 审批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 | 有效 |
2024年1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实验室项目 | ****高新技术产业区纬七路2号 | **市质量****检测中心 | **县****公司 | **市质量****检测中心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区纬七路2号,投资500****实验室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实行单班制8小时工作制,年运行258天。本项目代码为:****。 | 1、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在项目地门口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后道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与纯水机废水一并接管至****公司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1日一2024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0515-****5216;Email:****@126.com
联系人:****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