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2024-11-11 公告结束时间:2024-11-14
本 **至**公路**沙门至干江段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委员会评审,确定【001】**至**公路**沙门至干江段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至**公路**沙门至干江段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 ****066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至**公路**沙门至干江段工程项目最后一次招标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代理项目负责人、造价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 | 代理项目负责人 | 郑苗东 | 正高级工程师:G****244571 |
造价项目负责人 | 秦英庆 | 高级工程师:G****147022、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建[造]122********084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76-****6958
招投标监督部门:****运输局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公司 | 在资信及技术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信及技术标内容。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2.2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管理科****公司 | 在商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报价函中总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2.7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运输局。
电话:0576-****3034
招 标 人:****
地 址:**市玉城街道**路126号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576-****69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玉城街道**路142-50号301室
联 系 人:张仙花
电 话:0576-****7575、139****7682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监 督 部 门:****运输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