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年产医疗用品配件50万件项目 | **行审环表〔2024〕43号 | 2024.****.11 | 运营期:①废气: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3排放(共用一根排气筒,注塑成型和破碎工序不同时生产);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的措施处理后排放;②废水:扩建项目无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厂区员工内部调剂解决,无新增生活用水。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④固废:修边工序塑料边角料、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现有),每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2024.****.11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982
通讯地址:**市**区冀****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中心窗口(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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