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信息化提升及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以下简称“我院”)依据我院的需求,现对我院后勤信息化提升及维保项目公开挂网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后勤信息化提升及维保项目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后勤信息化提升及维保项目 | 人民币80万元 | 自提升项目完成之日起1年 |
1.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响应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将导致响应无效。
2.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3.服务项目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曾有不良信用记录但已失效。【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人于采购评审会议当天在“信用中国” (www.****.cn)或在响应供应商所在省(市)的地方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支机构响应,****公司/总所的营业执****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响应供应商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视为响应参与无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参加响应资格。)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仅受理以快递方式向本院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原件一式陆份(正本1份/副本5份),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纸质响应文件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发送至邮箱:****@126.com。邮件主题:后勤信息化提升及维保项目,邮件正文须包含: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时30分。 迟于接收截止时间寄达我院的,视为无效响应。
指定收件地址:**市**东涌镇**横二路1号****行政楼404
收件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660-****496
六、评审会议时间:****医院工作安排开展评审,响应供应商无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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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