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12MA3CGDH201 | 建设单位法人:白雪 |
孙永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牟山路355号附2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宠物医院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2-O8222-宠物医院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牟山路355号附22号 |
经度:121.58127 纬度: 37.3981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4 |
烟牟环审〔202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 |
1 | 运营单位名称:**** |
****0612MA3CGDH2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12MA3CGDH201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0214MA3DQGRH0C | 竣工时间: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565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主要从事动物诊疗服务、宠物美容服务。项目占地面积约100㎡,建筑面积193.23㎡,内部共3层,设有宠物住院部、隔离监护室、手术室、X光室、药房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顾客携带需接****医院挂号,由医护人员注射疫苗。观察无异常后离开。2.****医院进行登记缴费,清洗后进行洗澡、美容,结束后离开。3.①挂号:顾客携带患病宠物到前台挂号,并进行初步了解,如发现患病宠物染疫或疑似染疫,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并采取隔离措施。 ②就诊:宠物办理挂号手续后,符合治疗条件的患病宠物带至诊室由医生进行诊治。医生详细了解宠物病情,进行临床检查,并告知顾客患病宠物需要做的化验项目,开具化验单。 ③化验:对患病宠物进行血液常规检验、血液生化检查、粪便检查、尿液检查、皮肤化验、核酸检测等常规化验及影响、B超等。化验过程中均使用一次性耗材,不涉及用水;化验仪器设备均使用外购试剂,不需要清洗,不涉及用水,污废水产生,废气试剂作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化验室不使用有机溶剂和酸碱类实验试剂,不需设置通风橱。 ④诊断:医生根据化验结果或影像结果对宠物病情进行诊断,根据病情建议顾客选择治疗或不需治疗开药后离开。 ⑤治疗:根据患病 病情严重程度,对宠物进行用药、输液或治疗,治疗完成后可离开。治疗过程中产生宠物排泄物异味、医疗垃圾、一般固废等。 ⑥手术住院:宠物病情较重需要手术住院的,办理相应手续进行住院治疗;待患病宠物康复后,出院离开。本项目主要开展宠物清创缝合手术、常规骨科手术、绝育手术以及胸腹腔、颅腔手术,项目宠物诊疗、手术过程中均使用一次性耗材,不涉及用水,无产生,诊疗、手术废弃物作为医疗废物处置。手术住院过程中产生动物排泄物异味、一般固废和医疗废物。本项目不收治传染病宠物,医疗废物不含传染病毒废物,医疗废物主要包括废试剂盒、针管、输液器、医用棉球、纱布以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病理组织、废弃或过期阿药品等。 | 实际建设情况:1.顾客携带需接****医院挂号,由医护人员注射疫苗。观察无异常后离开。2.****医院进行登记缴费,清洗后进行洗澡、美容,结束后离开。3.①挂号:顾客携带患病宠物到前台挂号,并进行初步了解,如发现患病宠物染疫或疑似染疫,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并采取隔离措施。 ②就诊:宠物办理挂号手续后,符合治疗条件的患病宠物带至诊室由医生进行诊治。医生详细了解宠物病情,进行临床检查,并告知顾客患病宠物需要做的化验项目,开具化验单。 ③化验:对患病宠物进行血液常规检验、血液生化检查、粪便检查、尿液检查、皮肤化验、核酸检测等常规化验及影响、B超等。化验过程中均使用一次性耗材,不涉及用水;化验仪器设备均使用外购试剂,不需要清洗,不涉及用水,污废水产生,废气试剂作为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化验室不使用有机溶剂和酸碱类实验试剂,不需设置通风橱。 ④诊断:医生根据化验结果或影像结果对宠物病情进行诊断,根据病情建议顾客选择治疗或不需治疗开药后离开。 ⑤治疗:根据患病 病情严重程度,对宠物进行用药、输液或治疗,治疗完成后可离开。治疗过程中产生宠物排泄物异味、医疗垃圾、一般固废等。 ⑥手术住院:宠物病情较重需要手术住院的,办理相应手续进行住院治疗;待患病宠物康复后,出院离开。本项目主要开展宠物清创缝合手术、常规骨科手术、绝育手术以及胸腹腔、颅腔手术,项目宠物诊疗、手术过程中均使用一次性耗材,不涉及用水,无产生,诊疗、手术废弃物作为医疗废物处置。手术住院过程中产生动物排泄物异味、一般固废和医疗废物。本项目不收治传染病宠物,医疗废物不含传染病毒废物,医疗废物主要包括废试剂盒、针管、输液器、医用棉球、纱布以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病理组织、废弃或过期阿药品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选用合适的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采取及时清理粪污、定期消毒、加强环境通排风等方式,厂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宠物手术医疗废水经自流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杀菌消毒处理后须达到《****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相关要求,与宠物美容洗澡废水、寄养废水等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动物采用专用的排便盒和排尿盒,专人定期进行收集、清理、消毒,动物毛发、指甲、粪尿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包括各种药盒、药箱等及使用说明书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诊疗、手术、消毒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集中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贮存箱,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运输、收集和处置须严格达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并落实许可证及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47 | 0.0247 | 0 | 0 | 0.025 | 0.025 | |
0 | 0.0618 | 0.0618 | 0 | 0 | 0.062 | 0.062 | |
0 | 0.0061 | 0.0061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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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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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 | 宠物手术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杀菌消毒处理后,达到该标准相关要求,与其他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情况满足GB/T31962-2015 A等级标准及DB37/596-2020相关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专用排便盒排尿盒,定期收集清洗、消毒;通风换气,紫外线灯管消毒杀菌,消毒液消毒等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专用排便盒排尿盒,定期收集清洗、消毒;通风换气,紫外线灯管消毒杀菌,消毒液消毒等 | 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1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阻隔。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阻隔。 | 厂界噪声检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诊疗、手术、消毒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集中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贮存箱,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的暂存、运输收集和处置须严格达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要求 | 按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建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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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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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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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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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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