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公司:
你单****风电场(项目代码:****)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风电场临时使用**市**县林圩镇合理村1、5、6 林班,东庄村1、2、3、6、7、8林班,六**1、2、4、5林班,**村1林班;**镇新汉村4林班,上龙村10林班;古零镇杨圩村1、6、7、8、9、10林班,新杨村 9、10、11林班,六农村1、2、3、4、5、6、7、8、9、10、11、12、13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120.8089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115.9311公顷,经济林林地2.2619公顷,其他林地2.6159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20.7719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370公顷)。
二、要依法缴纳有关临时使用林地的补偿费用。
三、使用期为两年(至2026年11月6日止),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必须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交还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严格落实《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路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2016〕1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项目涉及****林场国有林地,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补偿未足额兑现,不得开工建设。
七、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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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