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惠达公共运输有限公司车辆17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车辆17辆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县
挂牌价格:9300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11
挂牌日期:2024-11-11 00:00:00
交易方式: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县**** 车辆17辆 拍卖文件 拍卖时间: 2024年11月22日下午3时30分 拍卖地点:**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县 ****中心) 开标厅 看样时间:2024年11月20日、21日17:00(工作日) 看样地点:**紫山镇**村好新厝4号(****)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17:00 (工作日) 报名地址: ******花园A3栋1005室 报名电话:139****8183 拍卖公司: **** 2024年11月12日 ****拍卖公告 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下午3时30分在**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交易中心) 开标厅公开拍卖**县****车辆17辆(闽C705KP、闽C895KR、闽C215KR、闽C762KR、闽C868KR、闽C986KR、闽C83UL8、闽C92RL5、闽C27JMO、闽C82RF6、闽C99RB3、闽C77TR2、闽C81RQ0、闽C79RX7、闽C78TM3、闽C82RT2、闽C9215R)。竞买条件:提供有效证件或身份证;保证金:每辆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看样时间:2024年 11月20日、2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7:00。 联系地址:******花园A3栋1005室 联系电话:139****8183 2024年11月12日 竞买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人)受**县****委托,现就本次**县****车辆17辆拍卖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县****车辆17辆(详见**县****17辆拍卖目录与简介) 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下午3时30分 三、展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21日 四、拍卖地点:**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交易中心) 开标厅 五、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范围: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竞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辆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六、竞买手续: (一)竞买人应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7时前,持****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二)竞买人须在2024年11月21日下午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 ****, 账号407****66305, 开户行: 中国银行**支****公司指定的账户。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即成为正式竞买人。 (四)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领取号牌,方可进入会场参加竞买。拍卖会按规定的时间开拍,若竞买人未及时到场或未到场视为放弃竞买权利。 (五)最高应价的竞买人经拍卖师确认后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或成交款项。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应于会后将号牌原样退还给拍卖人,拍卖人在3个工作日内办妥保证金退还手续。 七、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按拍卖师报出的起拍价和竞价幅度进行应价,亦可高于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举牌口头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后无人应价时,以击槌确认拍卖成交。 (二)最高报价经拍卖师以击槌的方式表示成交,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买受人在《成交确认书》一栏上签名时,必须慎重填写买受人,不得更改。委托代理人签名应在“代理人”一栏上签署。 八、本次拍品均以当前现状(车辆停放在**县****停车场)拍卖,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或者查验拍卖标的物的新旧、真伪、质量、相关手续等情况,并对该标的物的价值进行自我判定,竞买人不到现场看样或错过看样时间视为认可,其竞买行为与结果,均视为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拍卖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介绍及评价仅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九、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款支付5%的佣金。 十、款项的结算: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024年11月29日下午17时前向****交付全部货款,逾期,视为违约处理,取消成交资格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一、拍卖人收清款项后,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手续、行驶证、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将拍卖标的物现状移交给买受人。车辆移交前产生的税费(如购置费、滞纳金、违法违规违章罚款等)由委托人缴纳; 车辆移交后产生的税费(如滞纳金、违法违规违章罚款等)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十二、本次拍卖的车辆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时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若因买受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至买受人名下,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一)竞买人违反本《竞买注意事项》第五条第二款,将被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回。 (二)买受人违反本《竞买注意事项》第七、八条,逾期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和出货,视为违约并予保证金不予返回。 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四、其他 1、本公司根据要求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和本《竞买注意事项》,维护买、卖双方的正常权益不受侵害。 2、竞买过程中拍卖师有权不解答任何问题。对产生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可责令其离场。 3、买受人履行完毕时,凭**省**县****出具手续向****退回履约保证金。 4、本期拍卖活动举报电话:****3038 5、拍卖各方当事人应自觉遵守本期的《竞买注意事项》和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违约者则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4年11月12日 **县**** 车辆17辆拍卖目录与简介 序号 车牌号 车辆类型 型号 排量 车架号 行驶里程 注册日期 备注 拍卖起拍价(万元) 竞卖保证金(万元 1 闽C705KP 小型普通客车 贵士5N1BV28U 3.5L 5N1BV28U06N114245 196970公里 2006年5月24日 公务车辆 1.8 1 2 闽C895KR 小型轿车 雅阁牌HG7241A 2.4L LHGCP267****03685 417844公里 2008年2月3日 公务车辆 1 1 3 闽C215KR 小型轿车 雅阁牌HG7203A 2.0L LHGCP167****05397 367362公里 2008年8月21日 公务车辆 0.9 1 4 闽C762KR 小型普通客车 东南牌DN6442B3B 2.0L LDNE3FKH****84817 173529公里 2009年10月22日 公务车辆 0.5 1 5 闽C868KR 小型轿车 **现代牌BH7183MY 1.8L LBEEFAGB69X233335 264927公里 2010年1月8日 公务车辆 0.65 1 6 闽C986KR 小型轿车 丰田牌GTM7240GB 2.4L LVGBE42K8AG558877 351233公里 2010年12月16日 公务车辆 0.93 1 7 闽C83UL8 小型普通客车 别克牌SGM6515 GL8 2.5L LSGDC82D86E023162 302344公里 2006年8月4日 市场化车辆 1.2 1 8 闽C92RL5 小型轿车 丰田牌GTM7200G 2.0L LVGBH40K28G081206 357460公里 2008年11月14日 市场化车辆 1.2 1 9 闽C27JMO 小型轿车 **产EQ7250AC 2.5L LGBF1DE05AR236155 139867公里 2010年6月4日 市场化车辆 1.8 1 10 闽C82RF6 小型普通客车 别克牌SGM6515ATA 2.5L LSGDC82DXAE016495 284584公里 2010年7月22日 市场化车辆 1.3 1 11 闽C99RB3 小型普通客车 丰田牌TV6460DLX 2.0L LFMKV32F5A****895 193994公里 2010年12月28日 市场化车辆 2.15 1 12 闽C77TR2 小型轿车 轩逸牌DFL7200VCC 2.0L LGBH1AE06BY154384 154430公里 2011年5月10日 市场化车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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