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执法职责 |
发布机构: | ****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1 月 11 日 |
标 题: | 2024年****行政执法职责 | 发文日期: | 2024 年 11 月 11 日 |
内容概述: | 2024年****行政执法职责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辖区内各街道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区环境信访工作。
(二) 承担落实减排目标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督查、督办、核查全区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 负责审查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审核、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区域生态补偿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环保工作任期审计工作。
(五) 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
(六)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七)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全区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