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4]3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内容
(一)政策性农****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机构。
(二)承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根据报名及遴选评审情况确定。
(三)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公示的原则遴选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5年(承保机构变更、重组、破产等除外)。
(四)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应符合区财政部门批复的农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名录条件,且在我县设有分支机构,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点。
(五)参与遴选评审成员原则上由财政、农业农村、自然**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实行动态管理。
二、遴选程序
(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遴选保险机构依据公告要求,向县农险办报名并递交遴选材料。
(三)县农保办对遴选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可参加遴选。
(四)召开遴选评审会对符****公司进行评审。
(五)遴选评审会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
拟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请于11月15日前将参与遴选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参与遴选险种的保险条款与方案(加盖公章)及其****公司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等)形成遴选标书一式六份送至县政****领导小组****财政局2楼农业股),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0951-****877。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金〔2020〕128号、宁财(农)发〔2024〕36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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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