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博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扩建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30098K | 建设单位法人:徐群 |
林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罗溪镇空港产业园兴邦路12-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汽车零部件扩建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罗溪镇空港产业园兴邦路12-3号 |
经度:119.79357 纬度: 31.89843 | ****机关:**国家****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5 |
常新行审环表〔2023〕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30098K001Z |
2024-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30098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久远****公司 |
913********6044046 | 验收监测单位:**学府****公司 |
****0191MAC3A5QL78 | 竣工时间:2024-08-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xinxifabu/2024/10-14/30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为工业生产类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汽车零部件300000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机加工、抛丸、电泳、喷塑、喷漆、发泡、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与经预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制纯尾水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详见验收报告表2-4中内容。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备选型,安置在车间内,并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详见验收报告表2-4中内容。 |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846 | 0.131 | 0.3156 | 0 | 0 | 0.316 | 0.131 | |
0.488 | 0.59 | 1.078 | 0 | 0 | 1.078 | 0.59 | |
0.035 | 0.012 | 0.047 | 0 | 0 | 0.047 | 0.012 | |
0.009 | 0.002 | 0.011 | 0 | 0 | 0.011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 | 0.04 | 0 | 0 | 0.04 | 0.04 | / |
0 | 0.187 | 0.187 | 0 | 0 | 0.187 | 0.187 | / |
0.033 | 0.409 | 0.442 | 0 | 0 | 0.442 | 0.409 | / |
0 | 0.505 | 0.505 | 0 | 0 | 0.505 | 0.50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装置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本项目经预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污水处理装置排口进行了检测 | |
2 | /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进行了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间二第1层焊接、打磨废气处理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 | 项目焊接、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集中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编号:FQ-1#)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废气进行了检测 | |
2 | 车间二第2层发泡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发泡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依托FQ-1#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废气进行了检测 | |
3 | 车间三第1层流水线上电泳废气、电泳漆烘干废气、塑粉固化废气处理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 | 项目电泳、电泳漆烘干和塑粉固化工段均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编号:FQ-2#)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废气进行了检测 | |
4 | 车间三第1层流水线上喷塑废气处理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 | 喷塑粉过程中有颗粒物废气产生,未吸附在工件表面的塑粉经“大旋风除尘+滤芯过滤”两级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废气进行了检测 | |
5 | 车间三第1层喷漆、烘房(喷漆房、喷塑房配套)废气处理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 | 水性漆废气收集后,先经水帘去除漆雾后,再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烘房废气(漆膜固化、塑粉固化)集中收集后,依托水性漆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FQ-4#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废气进行了检测 | |
6 | 车间三第1层单独的喷粉房喷塑废气处理装置 |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 | 喷塑粉过程中有颗粒物废气产生,未吸附在工件表面的塑粉经“大旋风除尘+滤芯过滤”两级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FQ-5#)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废气进行了检测 | |
7 | 车间三第3层发泡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1#发泡线、备用发泡线产生的喷脱模剂废气、刷模内漆废气、发泡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编号:FQ-6#)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废气进行了检测 | |
8 | / |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车间三第1层流水线上电泳漆固化、塑粉固化工段均需使用天然气燃烧供热,天然气燃烧尾气一并依托FQ-2#排气筒排放。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废气进行了检测 | |
9 | / |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车间三第1层单独的烘房漆膜固化、塑粉固化工段均需使用天然气燃烧供热,天然气燃烧尾气一并依托FQ-4#排气筒排放。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废气进行了检测 | |
10 | 抛丸废气处理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废气进行了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已采取合理设备选型、合理车间内设备布局、合理安排生产工段班次,高噪声源已做好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学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对项目厂区四周噪声进行了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防治工作。 | 已落实。 做好土壤、地下水的防腐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①一般固废均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脂剂包装袋(HW49)、废包装桶(HW49)、沾有漆的手套抹布、刷子、拖把等劳保用品(HW49)、废活性炭(HW49)、废滤膜(HW49)、废漆渣(HW12)、污泥(HW17)和喷漆废液(HW09)已与******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厂内设有1处危险废物堆场,面积约20平方米。 ③生活垃圾与一并收集的含油手套抹布由环卫清运,垃圾桶收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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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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