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及《****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津政规【2023】6号)、《******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意见的通知》(津规资名城发〔2024〕127号)等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宗地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区芦台街道滨玉公路东侧。
该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宗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2943.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40年。
三、公告期限
公告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8日。
四、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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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