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批准,****现对****污水处理系统(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污水处理系统(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二、招标人:****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3568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柯工、曾工
联系电话:020-****9688-90864/189****0408、150****9972
三、建设地点:**市**区****基地
四、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等),污水处理(黑膜厌氧、两级AO和深度处理)、固液多级分离和臭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固液分离后TS≤2%;污水处理能力平均800m3/d,用水高峰季节(喷淋季)1000m3/天,COD平均20000mg/L;非喷淋季600m3/天,COD平均35000mg/L。水质和臭气处理达到提标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排放要求。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等),污水处理(黑膜厌氧、两级AO和深度处理)、固液多级分离和臭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固液分离后TS≤2%;污水处理能力平均800m3/d,用水高峰季节(喷淋季)1000m3/天,COD平均20000mg/L;非喷淋季600m3/天,COD平均35000mg/L。水质和臭气处理达到提标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排放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3、招标控制价:****000.00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2日
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11日
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18日
投标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如投标登记成功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投标登记时间。发售招标文件开始之日即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家,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八、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市**区揽月路101****广场A座10****办公室(进门右手边)。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应持下列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登记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17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合同金额600万元或以上的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类似工程是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2)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完工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10、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处理。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的信用服务-重点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的结果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3568
地址:**市**区****基地
十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区揽月路101****广场A座10层会议室(进门右手边)。
2、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市**区揽月路101****广场A座10层会议室(进门右手边)。
十四、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www.****.cn/)、****网站(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项目名称)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