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工作服采购(招标编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11月8日14时30分在****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项目名称:****工作服采购
2、招标编号:****
3、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687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武****公司
投标报价:****000元
二、公示期
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www.****.cn/)、**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同步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异议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