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万台套新能源光伏逆变器背架、壳体、电梯自动扶梯项目(第一阶段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1MA7CF37B5N | 建设单位法人:赵建挺 |
俞小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象保**区云智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5万台套新能源光伏逆变器背架、壳体、电梯自动扶梯项目(第一阶段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象保**区云智路8号 |
经度:121.919237 纬度: 29.2937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8 |
浙象环许〔2024〕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1MA7CF37B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01MA7CF37B5N | 验收监测单位:**** |
****0211MA2AHPKC6A | 竣工时间:2024-08-02 |
2024-08-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0 |
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2IT3X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光伏逆变器背架、壳体、电梯配件等共计25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万套新能源光伏逆变器背架和壳体、5万套电梯配件 |
目前为第一阶段验收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焊接、硅烷化表面处理、喷塑、组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焊接、硅烷化表面处理、喷塑、组装等 |
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TA001)处理,打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7)处理,切割废气经脉冲除尘装置(TA009~TA018)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设置喷淋湿式打磨台,打磨废气经过配套的湿式除尘器( TA002)处理15m高空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 2条流水线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个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6-1996)二级标准,按《**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标准进行日常管控;2条流水线喷塑废气分别经设备自带脉冲滤芯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后统一通过楼顶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标准;2条流水线各设置一套“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TA006),固化废气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6-1996)二级标准,按《**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标准进行日常管控;热洁废气收集后经1套冷凝器(TA008)降温后再通过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9)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打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切割废气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放;打磨废气经喷淋湿式打磨台处理后于15m高空排放;现阶段设置1条流水线,喷塑废气处理方式与环评批复一致、喷塑固化废气处理方式与环评批复一致,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经同一个排气筒排出;现阶段未设置热洁炉 |
本项目为第一阶段验收,现阶段设置1条流水线并且未设置热洁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和环保教育,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和环保教育,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46 | 0 | 0 | 0 | 0.46 | 0.46 | |
0 | 0.186 | 0 | 0 | 0 | 0.186 | 0.186 | |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
0 | 0.95 | 0 | 0 | 0 | 0.95 | 0.95 | / |
0 | 0.165 | 1 | 0 | 0 | 0.165 | 0.16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和《**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 值》(DB33/887-2013) | 化粪池 |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执行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空排放 |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执行 | |
2 | 打磨废气经喷淋湿式打磨台处理后于 15m 高空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打磨废气经喷淋湿式打磨台处理后于 15m 高空排放 |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执行 | |
3 | 切割废气经脉冲除尘装置处 理后通过 15m 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切割废气经脉冲除尘装置处 理后通过 15m 高空排放 |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执行 | |
4 | 打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5m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打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5m高空排放 |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执行 | |
5 | 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6-1996)二级标准,并 按《**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要求 进行日常管控。 | 塑粉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 15m 高空排放 |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执行 | |
6 | 喷漆废气经设备自带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于 15m 高空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喷漆废气经设备自带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于 15m 高空排放 |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执行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设备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 厂房隔声、设备减震 |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执行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废 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废塑粉、除尘器 内金属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热洁 炉渣、废滤袋、滤芯收集后委托一般固 废处置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 卫清运处理;槽渣、废油墨、废活性炭、 废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 化****处理站污泥均属于 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 现阶段未设置热洁炉,故不产生热洁炉渣,其余均与环评批复一致。本项目危险废物有槽渣、废油墨、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废液压油、 废化****处理站污泥,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固废处置有限公 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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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要求VOCs 削减量为0.22t/a、颗粒物削减量为4.649t/a、SO2削减量为0.008t/a、 NOx削减量为0.098t/a、COD削减量为0.295t/a、氨氮削减量为0.021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购买相应数量的排污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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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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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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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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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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