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登政出〔2024〕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1 12:01 至 2025-01-10 12:01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25161.08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科研用地(A3)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嵩阳路与**横三路交叉口东南角 | |||
经度 | 113.021746 | 纬度 | 34.424149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10 至 2024-10-2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兰金慧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9222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兰金慧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922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该地块正在收储,未供应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喜鹏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5****208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政府 | |||||
报告主要结论 | 登政出〔2024〕11号地块位于**市嵩阳路与**横三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规划一路、西至**嵩山****学校、南至规划二路、北至**横三路,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21746°、北纬34.424149°。地块使用权面积为25161.08m2(CGCS2000坐标系),约37.74亩。根据《****政府关于**市第D5-03-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登政文〔2021〕139号),本地块所属编号****,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A3)。 本地块原使用权人为**市东华镇王村与任村以及**市嵩阳街道北旨村,经《****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796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依据征地批复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耕地)。该地块正在收储,未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本地块用途由耕地变更为教育科研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王村、任村和北旨村的农用地,主要用途为种植玉米、小麦、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施肥为复**,浇灌依靠雨水,地块内历史上未进行过任何工业活动,调查确定地块内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 相邻及周边地块污染识别结果:相邻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历史上未出现过工业生产活动,确定无潜在污染源。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规定,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污染源不对本地块构成影响,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教育科研用地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