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管理局****保护局)
发布日期:2024-11-11 11:26
生成日期:2024-11-08
发文字号:漳招管环〔2024〕39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第三东通道墩台预制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下载:pdf下载 无word文件
****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第三东通道墩台预制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开发区一区,拟建设预制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墩台出运区、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18.32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制桥墩88座,分2~4节预制,共预制构件199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道路喷洒或车辆清洗。
运营期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搅拌站废水经蓄水池收集、沉****搅拌站,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苫盖、洒水、地面硬化等综合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间,废气主要包括加工车间的焊接烟尘、抛丸除锈粉尘、粉末喷涂废气,墩台表层涂装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以及混凝土生产线粉尘和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等。焊接烟尘配套设置移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除锈粉尘采取“密闭抛丸机+1道旋流器+3道空滤箱过滤”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末喷涂废气通过“2个旋流器+3道空滤箱”进行过滤,对粉末进行回收利用,过滤后的尾气则引入除尘设施前端循环系统回收不外排;墩台表层喷涂采用环保型水性漆,合理调整喷涂设备的压力和流量参数,有效控制喷涂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排放量;混凝土生产线粉尘采取密闭作业、喷淋、布袋除尘等综合防尘措施;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规定的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的有关规定,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应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施工管理,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
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设置减振垫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南侧靠成功大道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油桶、废机油、石蜡粉尘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规范管理临时堆土场,落实粉尘防控等日常管理措施,项目退役时,临时弃方回填至出运区半潜驳码头,回填过程严格落实悬浮泥沙管控措施,并做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新增3.1157吨/年,按1.2倍区域削减量替代,替代削减量为挥发性有机物3.74吨/年,由****预处理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治理减排量替代。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及时采取更换过滤材料,保障废气收集治理效率;加强水性漆喷涂、无组织粉尘等现场作业管控,尽可能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