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心圩**商住小区项目2024 年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1 12:26 至 2024-12-11 12:26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塘区 | 地块面积(m2) | 17102.47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塘区**路以东、吉兴西路以北 | |||
经度 | 108.291586 | 纬度 | 22.86841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01 至 2024-11-0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黄昊婷 | 单位联系电话 | 0771-****130 | ||
**宁绘空间****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陈璐 | 单位联系电话 | 159****0952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陈璐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9****095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康菲亚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771-****25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锦春路3-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塘区**路以东、吉兴西路以北,面积17102.47 ㎡(约25.65 亩)。该地块****村委会,现已被****所收储。从现场踏勘情况看,地块现状为**尊府小区项目部,东、南侧搭建有棚房,用作工人宿舍及项目部现场办公。地块东侧及北侧有一条道路,连通项目部及地块北侧的**尊府小区施工场地,中部设置了施工围挡用于堆土,还临时堆放有部分木板(拆除的外架)、碎砖块等。整个地块的硬化未破除,施工方在原硬化基础上开展了搭建棚房、堆土等活动。根据《吉片区AJ-03(秀灵**)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地块维护方案》,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自从收到****委托至今,我方工作人员通过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周边污染源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地块历史上主要用途为农用地、**二手车市场使用、**尊府项目部使用,经对地块历史上各阶段的使用情况及产排污情况分析,排除了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的污染风险,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痕迹,土壤无污染痕迹。地块内无直接生产活动,不存在由生产活动造成的潜在污染。调查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三废泄露的情况。我方通过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来确定地块受污染状况,其结果表明土壤污染因子检测结果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佐证材料可见附件。 相邻地块经开发建设后主要为居民区、家具商场、二手车市场,周边建设有完善的市政管网,生活废水均通过市****处理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不存在垃圾乱集中堆放现象。区域地下水流向大致为北往南方向,周边企业多位于地块的地下水侧游或下游,与地块之间有道路阻隔,且各企业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产生的废水、固废等经妥善处置后,不存在污染物在环境中迁移、扩散、转化等问题。地块周边企业主要污染物为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大气干湿沉降污染调查地块土壤的影响较小。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确认调查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未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焦化、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调查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未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出现过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调查地块及周边当前及历史上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或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调查地块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不可控的污染源,在各企业认真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可认为本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