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联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24367.8429万元合伙份额(占合伙份额的73.8420 %)
**通联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24367.8429万元合伙份额(占合伙份额的73.8420 %)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1643.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营 联系电话:159****711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炜 联系电话:****7272-241、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通联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地址) | **市福****社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B座22层 | ||||
法定代表人 | **天骥****公司(委派代表:张蔚昕)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时间 | 2018-06-04 | ||||
注册资本 | 33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300MA5F5T102M |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投**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计算机领域及技术咨询服务。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 | 73.842 | |||
2 | **常弘星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65 | |||
3 | **云泽傲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909 | |||
4 | 陈海锋 | 6.0606 | |||
5 | **天骥****公司 | 1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0.033389 | 净利润 | -0.033389 | ||
资产总计 | 33171.476199 | 负债总计 | 248.124087 | ||
所有者权益 | 32923.352112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7-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0.026325 | 净利润 | -0.026325 | ||
资产总计 | 33171.449874 | 负债总计 | 248.124087 | ||
所有者权益 | 32923.325787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持有银联****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4001.8401万股股份,占银联商务总股本的1.4348%。 银联商务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地址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006、1008号,注册资本27.89亿元,为****公司控股、首批获得央行颁发第三方支付展业资质的市场头部机构。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支付收单业务及商户增值及科技服务,拥有支付业务全牌照以及刷卡、云闪付、二维码、刷脸、数字人民币以及NFC手机等各类支付形式的受理网络,同时在大数据服务、信息服务、数字营销服务、金融科技服务等多个领域大力发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93.70亿元,负债总额219.4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9.08亿元,净利润5061.58万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B区6栋2单元4-1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000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景峰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3.84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3.842%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无。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及相关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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