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我局拟对****检验科PCR实验室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1153
通信地址:****服务中心(**市**区中兴街105号)
邮 编:1320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检验科PCR实验室改造项目 | **市**区中兴街36号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中兴街36号****门诊医技楼二楼检验大厅西南侧。利用现有闲置区域建设PCR实验室,主要工程包括主体工程(PCR实验室)、配套工程(送排风机空调系统)、辅助工程****医院原有办公室)、储运工程(医疗废物、****医院现有暂存间)、环保工程(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运营期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验过程涉及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废气的操作均需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率器过滤器+移动式紫外线灯进行消毒处理后,70%气体在柜体内部循环,约30%气体通过柜体****实验室排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设置应达到《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 - 2008)中生物安全柜排风要求。 通过室内的通风换气系统排出室外的实验设备、消毒有机废气,应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污水站恶臭气体采取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中污染物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 93)表2二级**标准要求,污水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 2005)表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灭菌冷凝水、PCR实验室医护人员洗手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医院现有污水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 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实验耗材(包括废采样管(含原始样本)、废移液枪头、废离心管、废PCR反应管(含扩增后产物)、废检测试剂盒、一次性实验器皿等)、废防护设备、实验废液、废过期药品、废弃紫外灯管、废高效过滤器滤芯等危险废物经压力蒸汽灭菌器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后,装在专用容器内,****医院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试剂或样品)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污水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材料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厘米/秒,同时加强污水站环境管理,防止废水跑、冒、滴、漏。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验室的建设应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等技术要求。院内设立明显的禁火和禁烟标志,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 2005)配置灭火器,配备应急防护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药品贮存要求进行药品贮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实行分类、分区存放,严禁与不相容的废物混合。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在试生产前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