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0千伏梅花岭送变电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关于110千伏梅花岭送变电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和《**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110千伏梅花岭送变电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11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星光大道43号,邮编:530000,联系人:黄明明,联系电话:155****2285,电子邮箱:nngdj.nng@gx.****.cn
附件:
1.110千伏梅花岭送变电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110千伏梅花岭送变电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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