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40071-1 采购人(全称): **市**区现****装备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区教育系统2024年长郡**外国语及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纯设备费为****791.79元开13%的货物类增值票,软件开发和服务费合计为946826.57元开6%的服务类增值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 4.结算方式 689dd077e87d48ecb6acf403acba58d9 ****618.36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东塘支行(****:587****522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930.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整体完成并验收满一年后(不计利息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 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其中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质保六年、教学电脑质保六年、数字孪生展示终端质保六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规定进行项目履约验收。本项目可依各校(园)为单位的进度分步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下载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 乙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通用条款全部复制,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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