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1月11****环境局对关于杭实综能科技**储能示范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实综能科技**储能示范项目 | 千岛湖镇高铁生态产业园 A-24 地块 | **** | **清雨****公司 | 拟投资2亿元,在**县千岛湖镇高铁生态产业园 A-24 地块,总占地9971.64平方米,建设电化学储能站项目,建设规模为 50MW/100MWh,主要设备括磷酸铁锂电池、 PCS、升压变等,设备按照模块化设计,拟采用1500V直流系统和液冷技术,项目出力为50MW,****电站升压至110kV后T接入**110kV**变和220kV排岭变间的线路。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做好项目的电磁辐射和无线电干扰防护工作,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2、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纳管标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深度处理。 3、合理进行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相应的防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北侧须符合2类标准,东、西、南侧须符合3类标准)。 4、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锂电池、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旧锂电池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固废,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主变压器基座四周设置集油坑,站内设事故油池,主变发生事故或设备检修时含油废水下渗至事故油坑,而后通过排油管道进入事故油池,经油水分离处理后的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事故油池、储能区域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