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供应商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处罚期内;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会员,且不得为D级供应商。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2.3 业绩要求: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业绩各不少于1个(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视为无效业绩)。
3.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