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676136Y | 建设单位法人:叶渊特 |
阳青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工业园区羊横六线七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5万吨/年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区羊横六线七号 |
经度:103.****43398 纬度: 30.****3576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12-01 |
成环建评〔2010〕11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50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67613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676136Y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康源****公司 |
915********288124U | 竣工时间:2023-11-25 |
2023-12-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08 |
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0929K5umY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5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5万t/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先将各种原料加入反应釜,用导热油循环加热升温至160度时,搅拌并打开冷凝器,隔半小时测试酸值,升温至190-210度时停止加热,保持酸值在规定范围2小时左右。物料放入稀释釜,冷却降温,加入助剂,冷却至90度时加入苯乙烯搅拌,温度降至75°C时即可分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先将各种原料加入反应釜,用导热油循环加热升温至160度时,搅拌并打开冷凝器,隔半小时测试酸值,升温至190-210度时停止加热,保持酸值在规定范围2小时左右。物料放入稀释釜,冷却降温,加入助剂,冷却至90度时加入苯乙烯搅拌,温度降至75°C时即可分装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可减少施工期扬尘对环境影响;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等措施进行控制。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抽真空过程中抽出的废气和生产投料出料过程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引入废热锅炉焚烧处置;废热锅炉产生的燃烧烟气由25m高的排气筒排出。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反应缩**及生活污水。反应缩**为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废热锅炉焚烧处理。该废热炉以天然气作为辅助燃料,焚化温度达到800~850℃,确保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充分氧化后生成二氧化碳和水排入大气。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建设进度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则外排的生活污水必须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斜江河。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等主要由设备底座减振、车间建筑物隔声和合理的平面布置来控制。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回收站回收;化学品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由环卫****处理场处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生产车间地面、事故池、围堰地面进行硬化(混凝土)并防腐防渗,地下储罐必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渗工程进行时必须引进环境监理;生产车间设置引流沟,车间最低点设集水事故池;除绿地以外,厂区全部进行地面硬化处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事故,项目从总图布置、建筑安全、工艺设计、电气自控等方面均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另外在罐区设置400立方米的围堰和1个4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以确保火灾或生产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等的有效收集。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一期项目已建成,并完成验收。一期建设期间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进行二期建设过程中,持续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抽真空过程中抽出的废气和生产投料出料过程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引入废热锅炉焚烧处置;废热锅炉产生的燃烧烟气由25m高的排气筒排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反应缩**及生活污水。反应缩**(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废热锅炉焚烧处理。该废热炉以天然气作为辅助燃料,焚化温度达到800~850℃,确保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充分氧化后生成二氧化碳和水排入大气。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等主要由设备底座减振、车间建筑物隔声和合理的平面布置来控制。废包装材料由原材料供应厂商回收处理,破损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环评设计阶段未产生危险废物,故未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过程中,产生了树脂类废物(含检验废物)、实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并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主生产车间地面、事故池、围堰地面进行硬化(混凝土)并防腐防渗,地下储罐防腐防渗处理,防渗工程进行时引进环境监理;生产车间设置引流沟,车间最低点设集水事故池;除绿地以外,厂区全部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项目从总图布置、建筑安全、工艺设计、电气自控等方面均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罐区围堰有效容积为700m3,项目设置1个350m3的事故应急池,设置1个400m3的消防水池。 |
由于原环评设计阶段未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根据实际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经实施重点防渗。实际建设围堰容积及事故池容积均大于环评设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22 | 0 | 0 | 0 | 0.222 | 0.222 | |
0 | 0.97 | 0.97 | 0 | 0 | 0.97 | 0.97 | |
0 | 0.097 | 0.097 | 0 | 0 | 0.097 | 0.09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83 | 0 | 0 | 0 | 0.483 | 0.483 | / |
0 | 0.99 | 0 | 0 | 0 | 0.99 | 0.99 | / |
0 | 0.24 | 0 | 0 | 0 | 0.24 | 0.24 | / |
0 | 0.053 | 2.5 | 0 | 0 | 0.053 | 0.05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预处理池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热锅炉+2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废热锅炉+25m高排气筒 | 排气参数、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苯乙烯、非甲烷总烃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底座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厂房隔声、底座减振 | 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生产车间地面、事故池、围堰地面进行硬化(混凝土)并防腐防渗,地下储罐必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渗工程进行时必须引进环境监理;生产车间设置引流沟,车间最低点设集水事故池;除绿地以外,厂区全部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 主生产车间地面、事故池、围堰地面进行硬化(混凝土)并防腐防渗,地下储罐防腐防渗处理,防渗工程进行时引进环境监理;生产车间设置引流沟,车间最低点设集水事故池;除绿地以外,厂区全部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回收站回收;化学品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由环卫****处理场处理。 | 废包装材料由原材料供应厂商回收处理,破损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环评设计阶段未产生危险废物,故未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过程中,产生了树脂类废物(含检验废物)、实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并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事故,项目从总图布置、建筑安全、工艺设计、电气自控等方面均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另外在罐区设置400立方米的围堰和1个4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以确保火灾或生产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等的有效收集。 | 项目从总图布置、建筑安全、工艺设计、电气自控等方面均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罐区围堰有效容积为700m3,项目设置1个350m3的事故应急池,设置1个400m3的消防水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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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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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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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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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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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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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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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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