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流器及灯具生产线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1MA32TGF527 | 建设单位法人:刘木森 |
刘木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葛岭镇东星村过圳48号**网驿智能制造产业园22栋-2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镇流器及灯具生产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1-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葛岭镇东星村(数字**产业园) |
经度:119.0158 纬度: 25.8943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8 |
榕樟环评〔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1MA32TGF527001X |
2024-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6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1MA32TGF5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21MA32TGF52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69335Q | 竣工时间:2024-06-10 |
2024-06-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8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935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镇流器1.1万套和灯具1.2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镇流器1.1万套和灯具1.2万套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镇流器:绕线、接线、焊接、浸漆、烘干、组装;灯具:剪切、冲压成型、喷塑、烘干、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镇流器:绕线、接线、焊接、浸漆、烘干、组装;灯具:剪切、冲压成型、喷塑、烘干、组装。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永****处理厂处理;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浸漆和烘干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选用节能低噪的生产设备,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废边角料、不合****公司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喷塑粉尘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处理厂处理;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喷塑粉尘由多级滤筒回收后回用于生产,仅少量粉尘在人员进出厂房时无组织排放;浸漆和烘干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选用节能低噪的生产设备,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设置了规范的危废间,并委托****处置;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统一收****公司综合利用,多级滤筒回收的喷塑粉尘回用于生产。 |
喷塑粉尘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改为“多级滤筒回收后,少量无组织排放”;项目厂房已密闭,喷塑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未发生变化,经多级滤筒回收后回用于生产,仅少量颗粒物在人员进出厂房时无组织排放,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0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不属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为0.125吨/年(倍量替代为0.15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量为0.115t/a,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的最高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0.125t/a)。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80 | 0 | 0 | 0 | 480 | 48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15 | 0 | 0 | 0 | 0.115 | 0.1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浓度范围为pH:6.1~6.2,SS:48~63mg/L,BOD5:46.6~56.3mg/L,COD:157~184mg/L,NH3-N:4.35~5.02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NH3-N≤45mg/L,pH:6~9)。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焊接烟尘净化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浸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要求。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多级滤筒回收装置、焊接烟尘净化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0.7~24.8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433~0.0560kg/h,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要求(最高浓度限值≤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5kg/h);“二甲苯”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要求(最高浓度限值≤1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kg/h)。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颗粒物:0.205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1.90mg/m3,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二甲苯≤0.2mg/m3);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两日最大值为3.44mg/m3,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节能低噪的生产设备,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节能低噪的生产设备,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 |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检测结果范围为52.7dB(A)~5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本项目生产区域均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排放。废边角料、不合****公司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喷塑粉尘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验收期间,通过现场调查,本项目设置了规范的危废间,并委托****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统一收****公司综合利用,多级滤筒回收的喷塑粉尘回用于生产。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清洁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 我司已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