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老江村、金灯村段防洪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590868M | 建设单位法人:吴峻松 |
吕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高新区安港路48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区车子镇老江村、金灯村段防洪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建设地点: | ******区 |
经度:103.76392,103.75422 纬度: 29.52584,29.5127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14 |
乐市环审〔202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04.77 |
174.2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59086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590868M | 验收监测单位:**地科****公司 |
****0121MAD6HETE6C | 竣工时间:2022-10-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将环境监理纳入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全面落实并不断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本项目不设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4、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5、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市高新区安谷镇金灯村,在岷江右岸**和加固堤防 1641m,拟设施工工区、临时堆料场和表土临时堆场等,项目不涉及河道疏浚。项目总投资 2804.7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23 万元,占总投资 6.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高新区安谷镇金灯村,在岷江右岸**和加固堤防 1641m,拟设施工工区、临时堆料场和表土临时堆场等,项目不涉及河道疏浚。项目总投资 2804.7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74.23 万元,占总投资 6.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要求,减小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密闭围档,加强施工作业面湿法作业,定期对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强化裸露表土、渣土堆场、表土堆场等覆盖措施,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采取防尘网遮盖,避免风起扬尘。渣土运输采取封闭式运输,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禁止使用劣质不合格油品。项目全部外购商品混凝土,严禁砂石混凝土现场搅拌。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置集中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设施处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堤防工程基坑废水经沉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岷江。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严格遵守当地中高考禁噪等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或其他休息时间运输大宗物料,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机械维修就近外委,施工期土石方尽量就地回填平衡,无法就地平衡的土石方运至**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指定地块进行回填。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沉淀池底泥用于堤防回填。生活垃圾依托附近乡镇统一收集处理。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对土石方进行妥善临时堆置;严禁随意砍伐、非法捕捞等活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施工时采用了湿法作业方式,对砂石、水泥等物料应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设置围挡和实时喷雾降尘系统,加强施工路面养护,车辆封闭运输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已落实。 施工场地建设了沉淀池对施工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或施工区道路洒水降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已落实。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居民等敏感目标位置,施工场地实行打围作业;选用了低噪设备。 已落实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疏浚污泥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处理场集中处理。 已落实 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减少了占地和植被破坏,对土石方进行妥善临时堆置;严禁随意砍伐、非法捕捞等活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了生态恢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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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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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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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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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对土石方进行妥善临时堆置;严禁随意砍伐、非法捕捞等活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减少了占地和植被破坏,对土石方进行妥善临时堆置;严禁随意砍伐、非法捕捞等活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了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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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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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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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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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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