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益通柏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煎药中心、中药材化验室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41387L | 建设单位法人:田祥祥 |
安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开发区恒通路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煎药中心、中药材化验室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恒通路2号 |
经度:116.81795 纬度: 40.358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7 |
密环审字〔20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15 |
71 | 运营单位名称:**康源****公司 |
911********34138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1********339041C | 验收监测单位:奥来国信(**)****公司 |
911********737106F | 竣工时间:2024-09-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news/13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中心、中药材化验室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中药材化验室二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经济开发区恒通路2号,建设****煎药中心、中药材化验室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75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55.2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经济开发区恒通路2号,建设****煎药中心、中药材化验室项目。本次建设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占地面积1725.88平方米,建筑面积1725.88平方米,主要包括中药材化验室和3****中心,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385万元。二期占地面积1025.88平方米,建筑面积4103.52平方米,主要包括4号****中心,项目二期实际总投资1115万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配料:中药饮片进车间后,****医院开的处方或者互联网处方,调剂员配料后装包,本项目设置有抓方室。中药饮片无需清洗,可直接进行浸泡煎煮,故不产生清洗废水。(2)浸药:本项目浸泡和煎煮中药均采用软水,根据药袋大小加入软水,要求水浸没药袋5cm,浸药时间不低于30分钟,浸药水直接倒入煎药机中,故该工序无浸泡废水排放。(3)煎煮:煎药温度为120摄氏度,煎煮时间约为60分钟,煎药在密闭的煎药机中进行。(4)包装:煎药完成后,挤压药袋,将药液充分排出,使用包装机进行包装,该工序产生噪声。(5)配送:将****医院供患者服用。 | 实际建设情况:(1)配料:中药饮片进车间后,****医院开的处方或者互联网处方,调剂员配料后装包,本项目设置有抓方室。中药饮片无需清洗,可直接进行浸泡煎煮,故不产生清洗废水。(2)浸药:本项目浸泡和煎煮中药均采用软水,根据药袋大小加入软水,要求水浸没药袋5cm,浸药时间不低于30分钟,浸药水直接倒入煎药机中,故该工序无浸泡废水排放。(3)煎煮:煎药温度为120摄氏度,煎煮时间约为60分钟,煎药在密闭的煎药机中进行。(4)包装:煎药完成后,挤压药袋,将药液充分排出,使用包装机进行包装,该工序产生噪声。(5)配送:将****医院供患者服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处排放,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Ⅱ 时段排放限值。拟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自建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生化处理,最终****水厂,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07-2013)中表 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车间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包装瓶、废实验耗材、高浓度清洗废水、废碱液、污水处理站污泥(HW49)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4****中心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收集经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验收监测期间,煎药中心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有组织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4m排气筒高空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自建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生化处理,最终****水厂处理。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建筑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废液(一期验收内容)、废化学试剂(一期验收内容)、废化学试剂包装瓶(一期验收内容)、废实验耗材(一期验收内容)、高浓度清洗废水(一期验收内容)、废碱液(一期验收内容)、污水处理站污泥(HW49)等所有危险废物均严格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由**金隅红树林****公司处置,严格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868 | 0.372 | 0.5588 | 0 | 0 | 0.559 | 0.372 | |
0.2069 | 0.0484 | 0.2553 | 0 | 0 | 0.255 | 0.048 | |
0.0163 | 0.0004 | 0.0167 | 0 | 0 | 0.017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5 | 0 | 0 | 0 | 0 | 0.05 | 0 | / |
0.0104 | 0 | 0 | 0 | 0 | 0.01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处理站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自建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生化处理,最终****水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处废水中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二期4****中心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收集经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煎药中心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臭气有组织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4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建筑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要求 | 项目生产车间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建筑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包装瓶、废实验耗材、高浓度清洗废水、废碱液、污水处理站污泥(HW49)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废液(一期验收内容)、废化学试剂(一期验收内容)、废化学试剂包装瓶(一期验收内容)、废实验耗材(一期验收内容)、高浓度清洗废水(一期验收内容)、废碱液(一期验收内容)、污水处理站污泥(HW49)等所有危险废物均严格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由**金隅红树林****公司处置,严格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室外给排水管线、空调系统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室外给排水管线、空调系统等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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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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