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表时间:2024-11-11 14:10:33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招标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区笔架山街道**路1999****中心A座801室
中标金额:1470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147000.00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现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评审委员会名单:齐俊、王亚平、蒋友良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五松镇人民北路39号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562-****652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数谷8楼H1室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电话:173****8817
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3000元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数谷8楼H1室 ,联系电话:173****881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