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瀼口镇羊**村茶叶产业提档升级项目(02包:设备)
3、首次公告日期:2024-09-19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东瀼口镇羊**村茶叶产业提档升级项目(02包:设备),采购需求为厂房增设茶叶生产线设备等,预算金额为109.4万元(人民币),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人(****,下同)于2024年08月29****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询价公告(一次),投标截止时间止(2024年09月12日09点00分),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不满足法定开标条件,第一次采购失败,采购人于2024年09月12****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终止公告。采购人于2024年09月19****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询价公告(二次),采购人于2024年09月25日14点00分组织了开标评标活动,****小组综合评审,采购人确认,哈****公司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于2024年09月25****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采购人未收到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09月30日向哈****公司发出了成交(中标)通知书。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函件方式联系哈****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前来与采购人洽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哈****公司一直未给予明确书面回复,也未前来与采购人洽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哈****公司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经采购人集体研究决定并以书****财政局,将对东瀼口镇羊**村茶叶产业提档升级项目(02包:****政府采购活动。
3、更正日期:2024-11-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东瀼口镇
联系方式:176****4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信陵镇楚天路10****财政局旁)
联系方式:183****7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76****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