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区雍**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500吨塑料袋 | **** | **市**区大良镇隆良道8号 | **市****公司 | ****拟投资150万元,租赁位于**市**区大良镇隆良道8号的空置厂房,建设“年产500吨塑料袋”。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袋500吨。 | 本项目吹膜、涂胶贴膜、制袋、造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软帘收集,电晕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电晕盒排气管道收集。以上废气经收集后全部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未收集部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气筒(P1)中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厂房车间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界处臭气浓度预计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 |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年产500吨塑料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参与说明》。 | 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