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广安市主城区大型垃圾中转站及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暂不予批准**市主**大型垃圾中转****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主**大型垃圾中转****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报告表》与上位规划符合性分析不充分、项目概况介绍不清楚、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未响应公众参与意见,《报告表》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报告表》。待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表》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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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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