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14:47
****环境局****分局
2024年11月11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7月13日(3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355
通讯地址:**东梁新区安****生态环境局****分局办公楼
邮 编:028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 万吨油田用硅砂深加工项目 | **** 市 ** 库伦镇 养畜牧东嘎查 | **** | ******公司 |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50万吨压裂用硅砂系列产品,建设采砂、水洗、烘干、筛分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各一条;二期工程年产30万吨压裂用硅砂、10万吨采油防砂填充剂、10万吨抗高温树脂涂覆砂系列产品,建设水洗、烘干、筛分、焙烧、覆膜及配套设施各一条。全部建成后年开采105万吨硅砂,产品产量合计100万吨/年。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9.5万元,占总投资1.17%。 | 生态环境:本项目将造成地形、地貌、植被、土壤、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施工期合理设置施工营地和材料堆场,禁止占用施工范围外用地;控制地表开挖范围,高陡边坡设支挡、加固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地形、地貌、植被、土壤及野生动物影响。运营期控制开采区范围,严禁外扩开采而造成地表植被破坏;严格落实采空区治理措施及采区边缘植被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生态恢复。 大气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在施工过程及烘干、焙烧、覆膜生产工序产生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施工期经洒水、覆盖防尘网方式处理,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烘干、焙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覆膜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NMHC、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洗砂堆场、覆膜工序经抑尘网、洒水、密闭收集措施处理,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水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旱厕。运营期擦洗、水力分级、湿式筛选、焙烧冷却尾水返回至采砂区重复利用,覆膜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定期****处理厂。 声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经隔声、减振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筛上物、除尘器破损的布袋、除尘器下灰、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等。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填埋场处置。运营期筛上物全部回填至采空区;除尘器下灰密封袋装收集,暂存于生产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 ****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矿物油、废油桶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破损布袋、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