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2024-11-07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司”)、******联社(以下简称“****联社”)、******银行(以下简称“****农合行”)(上述三方合称“联合处置方”)拟对所持有的****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进行联合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一、拟处置标的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8日,本资产包总金额为43782.50万元,包含债权3户,涉及本金23746.49万元,利息19655.52万元,代垫费用380.98万元,分布在**壮族自治区**市、**市。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列示债权资产。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公司网站www.****.citic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二、处置方式
3户整体组包处置。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标的资产项下原债务人、标的资产项下原担保人、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项下债权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联合处置方联系商洽。
四、公告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的资产处置有异议的,可向联合处置方提出;公告期内,联合处置方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771-****853、134****7802
邮箱:****@famc.citic
中****公司通讯地址:****市民族大道38-3号
****联社通讯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歌海路11号
****农合行通讯地址:**市建设东路6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771-****595(中****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办事处,电话:0771-****032
****总局**监管局:电话:0771-****55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联社
******银行
2024年11月7日
附:
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7月18日 单位:万元
债权人名称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费用 | 担保情况 | 诉讼情况 |
中****公司 | ****公司 | ** | **** | 1786.49 | 861.69 | 0 | 抵押人为昌****公司,抵押物坐落于昌******小组,为林权,面积8842.10亩。保证人昌****公司、贺****公司、陈亚文、李骏鸿、吴奇隆、李文伟、兰利萍。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176********7946 | 6955 | 3336.44 | 0 | 抵押人为昌****公司,抵押物坐落于昌**大****小组,为林权,面积34029亩;湾甸乡**村鸡肠水20.1亩林权;湾甸乡****小组1671.3亩林权;更戛乡大****小组2306.6亩林权;兰莉萍名下车牌粤CWR039奔驰车。保证人昌****公司、贺****公司、陈亚文、李骏鸿、吴奇隆、李文伟、兰利萍。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
176********7737 | 2575 | 1235.27 | 0 | 抵押人为昌****公司,抵押物坐落于昌**湾****小组,为林权,面积13245.2亩。保证人昌****公司、贺****公司、陈亚文、李骏鸿、吴奇隆、李文伟、兰利萍。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
****联社 | 176********4293 | 0 | 1519.73 | 86.59 | 抵押人为昌****公司,抵押物坐落于昌**大****小组,为林权,面积34029亩。保证人昌****公司、贺****公司、陈亚文、李骏鸿、吴奇隆、李文伟、兰利萍。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
176********4068 | 0 | 524.67 | 抵押人为昌****公司,抵押物坐落于昌**湾****小组,为林权,面积13245.2亩。保证人昌****公司、贺****公司、陈亚文、李骏鸿、吴奇隆、李文伟、兰利萍。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
176********9004 | 0 | 211.72 | 抵押人为昌****公司,抵押物坐落于昌******小组,为林权,面积8842.10亩。保证人昌****公司、贺****公司、陈亚文、李骏鸿、吴奇隆、李文伟、兰利萍。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
小计 | 11316.49 | 7689.52 | 86.59 | |||||
****联社 | 贺****公司 | ** | 427********9581 | 5700 | 5557 | 294.39 | 抵押人为昌****公司,抵押物坐落于**省昌**的60114.3亩林地林权。保证人陈亚文、李骏鸿、吴奇隆、李文伟。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农合行 | 3800 | 3705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
小计 | 9500 | 9262 | 294.39 | |||||
****农合行 | 贺****公司 | 427********6630、427********7635 | 2930 | 2704 | 0 | 抵押人为昌****公司,抵押物坐落于**省昌**的10393.6亩林地林权。保证人昌****公司、贺****公司、李文伟、兰利萍、李骏鸿、龙喜娟、黄宽光、吴奇隆、陈亚文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
合计 | 23746.49 | 19655.52 | 380.98 |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其中利息及罚息金额系联合处置方根据标的资产项下合同、法院裁判文书等计算规则估算数值,联合处置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联合处置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联合处置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