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2024年11月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610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hkhbjxzxk@dy.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污水处理站性能提升改造项目 | **省**市**区滨港路12号 | **** | ******公司 | 为节****处理站的处理效率,****处理站进行技术改造拟购置一套1257吨的酸化罐装置,用于处理污水中的重油及其他杂质,并做为污水的缓冲罐;拟购置一套pH自动调节装置并配套建设20m3硫酸罐一座,用98%硫酸在调节池进行调节pH值为7-9。 | (一)废气污染防治。酸化废气及调节池废气经****处理站收集的废气共同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NH3:4.9kg/h;H2S: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有组织硫酸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要求(45mg/m3、1.5kg/h)。硫酸罐挥发产生的废气及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硫酸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相关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1.2mg/m3);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噪声染污防治。生产过程中的各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污染防治。酸****处理站污泥收集后按照规范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
2 | 年产工业助剂1.3万吨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昌运路1号 | **市******公司 | ******公司 | 改造建筑面积1500m2,改造内容为地面铺设、安装隔断等,新购置搅拌釜、制冷机、滴加罐、蒸汽发生器、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生产工艺为搅拌等物理加工工艺。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防水剂1000吨、钻井液用润滑剂、****油田工业助剂10000吨、切削液2000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东环委办[2018]25号)及《**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搅拌釜混料搅拌废气、抽滤废气、液体包装废气经碱喷淋(自带除雾器)+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有机化工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 60mg/m3、3.0kg/h);甲醇、二氯甲烷、乙二醇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标准值要求(甲醇50mg/m3、二氯甲烷50mg/m3、乙二醇50mg/m3);氯化氢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100mg/m3、0.26kg/h);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烘干、粉碎、包装废气经自带除尘袋+水喷淋+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经水膜除尘+尾气吸收塔+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 50mg/m3;NOX 100mg/m3;烟尘1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 1级)。无组织废气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厂内及附近公用设施;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全部蒸发损耗,蒸汽发生器用水部分蒸发损耗;设备冲洗用水回用于生产中;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处理后与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再生废水、真空泵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市****公司纳管标准后经“一企一管”排至**市****公司进行处理达标后排至羊栏河。环保设施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噪声染污防治。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设备运行通过隔音、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设备包装材料依法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环卫设施,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外售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后带回、沾染有机物的废包装桶、沾染有机物的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气)、除尘袋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脱色)、环保设施废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滤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