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中试线的投料废气、实验室投料废气和现有项目的投料粉尘经专用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实验室喷雾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起通过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现有NMP储罐和本项目新增NMP储罐的呼吸废气均由管道收集后通过本次新增的“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中试和实验挥发产生的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和引风机引至本次新增的“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余未捕捉的废气在空气中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相关标准。本项目原料中有环氧树脂和聚氨酯树脂,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相关标准,2026年3月28日起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中相关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包装袋-粉体、未破损的NMP原料桶、废活性炭、废石英石、废RO膜、废树脂、废过滤器、油性浆料废液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单位收集处理;包装桶/袋-分散剂、破损的NMP包装桶、水性浆料清洗废液、实验室清洗废液、实验室废料、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