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电 话:047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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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鲁**乌力吉木仁**段东侧
邮 编:029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公司火工材料库建设项目 | **市**鲁****屯村******公司选**南侧308米 | ******公司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鲁****屯村******公司洗选区南侧308米。**占地面积为1200m2。建内容及规模为:**设炸药库22.38m2、雷管库30.37m2、消防水池15m3、事故水池50m3及配套库房设施等,值班室依托洗选区原有值班室,并安装监控设备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贮存炸药和雷管,且分别用专用危险品箱盛装后储存,因此不产生废气;项目地面均进行硬化,交通运输扬尘可忽略不计。 废水:本项目工作人员由工业场地内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项目仅是危险品的临时存储仓库,因此也无生产废水产生。 噪声: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炸药和雷管,由销售单位直接运走,带离厂区;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受潮、失效炸药和雷管****机关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