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11 】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0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8日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牵头人)和****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地址:**市**区**南路146号1幢1802室/**省**市**区**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幢6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伍仟柒佰捌拾叁元整(****783.00元)
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事务所执业许可。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决算审计完成止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成健,注册会计师,320****90010
投标人业绩:
1.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市**区境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业绩金额:14.12亿元,业绩时间:2021年12月;
2.望虞**岸控制工程**市境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业绩金额:3.97亿元,业绩时间:2020年7月;
3.****电站全过程跟踪审计(含竣工决算审计),业绩金额:57.64亿元,业绩时间:2016年1月;
4.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奔牛水利枢纽工程跟踪审计,业绩金额:4.61亿元,业绩时间:2020年11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市**区境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业绩金额:14.12亿元;
2.望虞**岸控制工程**市境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业绩金额:3.97亿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江****事务所有限公司(牵头人)和**天宏华信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地址:**省**市**区中华路150号/**市浦****社区费庄组88-5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000.00元)
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事务所执业许可。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决算审计完成止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吴琼,注册会计师,320****90031
投标人业绩:
1.南水北调东线一期鲁北段工程七一六**段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金额:6.66亿元,业绩时间:2018年1月;
2.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古**枢纽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金额:2.26亿元,业绩时间:2016年12月;
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千渠陶岔渠首至沙**段**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委托审计,业绩金额:36.58亿元,业绩时间:2019年8月;
4.**市滁河近期防洪治理完善工程(**段)项目跟踪审计、决算审计,业绩金额:3.17亿元,业绩时间:2019年4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南水北调东线一期鲁北段工程七一六**段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金额:6.66亿元;
2.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古**枢纽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金额:2.26亿元。
否决投标情况:****事务所和**安建****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款第(5)项和第3.1.1款,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名称:********委员会****管理中心)
地址:**省**市**大道3055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17-****839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何工
电话:0552-****290
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4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290。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91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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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