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玛丽医院有限公司府城分院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4266
通讯地址:**市高登西街279号5楼 ****环境局****办公室
邮编:5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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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环境**审〔2024〕9号 | 2024-11-11 | **省**市**区府城镇文庄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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