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州镇**坡建筑用**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黄自然资矿挂告〔2024〕3号
根据《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国土**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委托****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以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根据第三方资质单位勘查并提交的《**县新州镇**坡建筑用**岩矿勘探报告》,结合《**县新州镇**坡建筑用**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要求,基本情况信息如下:
矿山名称 | **县新州镇**坡建筑用**岩矿 | ||
矿种 | 建筑用**岩矿 | ||
**范围 (2000坐标系) | 拐点 | X坐标(m) | Y坐标(m) |
1 | ****563.962 | ****7193.366 | |
2 | ****578.520 | ****7368.057 | |
3 | ****154.121 | ****7493.113 | |
4 | ****133.093 | ****7376.902 | |
5 | ****192.108 | ****7105.046 | |
6 | ****329.102 | ****7162.293 | |
7 | ****399.446 | ****7206.444 | |
8 | ****465.535 | ****7212.101 | |
储量 | 截止2024年8月20日,估算**范围内(标高:+1046.50m~+965m)建筑用**岩矿总**量(探明+控制+推断)为426.1万立方米(1137.67万吨),其中探明**量为104.2万立方米(278.21万吨),控制**量为116.7万立方米(311.58万吨),推断**量为205.2万立方米(547.88万吨)。 | ||
**面积 | 0.1085平方公里 | ||
开采标高 | +1046.50m~+965m | ||
出让年限 | 10年 | ||
建议矿山设计规模 | 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 | ||
挂牌起始价 | 400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100万元 | ||
竞价幅度 | 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
二、申请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公司、企业均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人对该矿权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以出让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
三、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1、公告及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9日23时59分(20个工作日)。
2、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619/****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
注:只有办理诚信入库,通过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3、申请人可登陆网上交易平台,选择需要申请的项目,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在申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矿权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
五、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9日23时59分。(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2、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银行转账。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KQ****567)。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
3、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账 号:050********1234567
行 号:313****05096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4、保证金的处置:竞买结束后,竞得人按照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退还保证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六、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1、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矿权的报价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10个工作日)。
2、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交易中心参加采矿权揭牌活动,需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七、该宗矿权不设出让底价。
八、竞买须知
1、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有效,低于起始价的报价无效。
2、****交易中心******局不组织踏勘。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局对出让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矿业权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矿业权后,不得以该矿业权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自行与土地村组或土地使用者协商相关用地问题、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办理占用土地、水土保持、矿山环评、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在开发利用矿产**的过程中,按照当地发展规划和构建和谐**、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保护**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5、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交易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已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处置。
6、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到****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7、竞得人需承担前期该采矿权开展储量核实相关工作费用。
8、本次挂牌出让矿权报名成功后必须报价,且后一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报价后才能参加现场竞买。
九、风险提示
1、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通过迁移、租赁、**等方式**协商解决。在相关用地问题未解决或者补偿款未到位之前,竞得人不得开采作业。
2、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3、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因勘查工作程度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5、矿产**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态保护、林业保护等各项规划、红线要求,无法正常开发利用矿产**的;不可抗力的影响。
6、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费用。办理林业、工商、生态环境、水务、**、应急、交通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8、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在矿业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其参加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9、采矿权出让成交收益为纯出让收益,不包含工本费、交易服务及场地费等工作费用,前期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者自行负担。
10、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11、本次挂牌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联 系 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855-****136
联系地址:**县新州镇五里桥****209
挂 牌 人:****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熊克林
联系电话:0855-****615
联系地址:**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
2024年11月11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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