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监测编号GR2023DL****612-2 | ||||||||||||||||||||||||||||||||||||||||||||||||||||||||||||||||||||||||||||||||||||||||||||||||||||||||||||||||||||||||||||||||||||||||||||||||||||
(2024年第2276号)****海域使用权、台筏、 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整体转让项目(第二次)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9215.360000 | ||||||||||||||||||||||||||||||||||||||||||||||||||||||||||||||||||||||||||||||||||||||||||||||||||||||||||||||||||||||||||||||||||||||||||||||||||||
2024-11-11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1-15 |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与****交易所取得联系并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踏勘。转让方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133****0277;大交所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158****9133。) | |||||||||||||||||||||||||||||||||||||||||||||||||||||||||||||||||||||||||||||||||||||||||||||||||||||||||||||||||||||||||||||||||||||||||||||||||||||
(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 |||||||||||||||||||||||||||||||||||||||||||||||||||||||||||||||||||||||||||||||||||||||||||||||||||||||||||||||||||||||||||||||||||||||||||||||||||||
(本项目不设置集中展示。) | |||||||||||||||||||||||||||||||||||||||||||||||||||||||||||||||||||||||||||||||||||||||||||||||||||||||||||||||||||||||||||||||||||||||||||||||||||||
闲置 | |||||||||||||||||||||||||||||||||||||||||||||||||||||||||||||||||||||||||||||||||||||||||||||||||||||||||||||||||||||||||||||||||||||||||||||||||||||
拟转让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集团持有的五宗海域使用权、台筏、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其中:海域使用权5宗;台筏1466台;原鲍鱼厂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29处、构筑物12项、机器设备57项、土地使用权3宗);原育苗三厂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13处、构筑物13项、机器设备11项、土地使用权4宗)。资产明细详见评估报告及说明。 (一)海域使用权 5宗海域使用权位于**县獐子岛镇獐子岛,其中:北部海域4宗、西部海域1宗,用途为开放式养殖用海(底播增养殖),用海方式及用途为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等别为4等,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为逐年缴纳,面积合计1456.4733公顷,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690.14万元。 (二)台筏 台筏共1466台,其中位于獐子岛西部海域1066台、北部海域400台,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99.51万元。 (三)原鲍鱼厂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原鲍鱼厂泵房、办公室、养殖车间、培育间、育苗车间、蓄水池、砂滤池、办公楼、种鲍间、配电房等29处房屋建筑物,其中有证房屋23处,无证房屋6处,总建筑面积17767.44㎡,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273.98万元。 2、构筑物 构筑物主要为原鲍鱼厂厂区道路、海堤、厕所、海底管道工程等12项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32.99万元。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原鲍鱼厂供水设备、取暖设备、发电机组、预热器、水泵、罗茨风机、板式换热器、刷板机、保险柜、文件柜、办公桌椅等57项资产,共计104台(套/个/把/张),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54.99万元。 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共计3宗,分别位于长****社区大扁滩屯232号、长****社区大扁滩屯233号、**县獐子岛镇西獐村大扁滩屯,用地性质为工业(或仓储),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1948㎡,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90.83万元。 (四)原育苗三厂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原育苗三厂仓库、饵料及保种间、办公楼、培育间、海水泵房、海水沉淀池等13处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坐落于**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其中有证房屋建筑物11处,无证房屋建筑物2处,建筑面积合计为6286.49㎡,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86.74万元。 2、构筑物 构筑物主要为原育苗三厂厂区道路、海堤、水池、机井以及海水供排水管道等13项,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10.33万元。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为原育苗三厂电器设备、台钻、除尘器、饵料浓缩机、锅炉、变频柜等设备等11项设备,共计11台(套),其中木工机床、卧式海水泵、紫外线消毒机处于报废状态,其余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1.65万元。 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共计4宗,位于**县獐子岛镇褡裢村大圈屯和西沟屯,用地性质为工业(或仓储),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6003㎡,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58.12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5宗海域使用权、原鲍鱼厂2处房屋建筑物、1宗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房屋建筑物
(二)土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三、无证资产情况 (一)原鲍鱼厂无证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原鲍鱼厂6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原育苗三厂无证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原育苗三厂2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标的资产整体打包转让。若本项目标的资产包整体产生溢价,标的资产包中的各单项资产的成交价=单项资产的评估值90%×标的资产包成交价/标的资产包转让底价,并以此单项资产的成交价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税率分别为机器设备2%、构筑物5%、房屋建筑物5%、土地使用权5%、海域使用权6%)。 | |||||||||||||||||||||||||||||||||||||||||||||||||||||||||||||||||||||||||||||||||||||||||||||||||||||||||||||||||||||||||||||||||||||||||||||||||||||
****海域使用权、台筏、原鲍鱼厂以及育苗三厂资产整体转让(第二次)。 |
5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仔细研究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风险因素等,并在咨询法律、财务或技术顾问等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标的资产的现存或潜在风险,做好风险评估,谨慎决策。 2、为****中心城市,打造“蓝色粮仓”等战略部署,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转让目的是盘活**,对优质海域高效开发和利用,升级传统渔业模式,打造现代渔业示范项目。鉴于此,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充分调研,并在信息披露期内提出改造和建设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总投资金额、建设和改造内容、装备和设施的类型及规格、养殖品种和养殖方式等。首次改造和建设方案须在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00前提交。转让方有权在信息披露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意向受让方首次提交的改造和建设方案进行审议,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对转让**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予以书面告知。意向受让方须在取得书面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再次提交改造和建设方案。转让方再次取得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改造和建设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对改造和建设方案进行最终审议。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方案的或拒不按照转让方要求修改和调整的,转让方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竞价或受让,并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银行设立抵押登记,权属****银行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由转让方负责,交易价款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使用。 4、本项目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无证房屋建筑物以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无证建筑物未来是否能够办理权属证明不承担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落实了解。 5、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详见《****拟出售资产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3]第035号)和《****拟出售褡裢村资产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3]第036****交易所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本项目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资产交接前,仍由转让方继续占有、使用及管理标的资产并获取相关收益。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交易双方均在《资产交接单》上签字视为资产交接完成,也视为标的资产转移占有的标志。资产交接时受让方应遵守如下约定: ①海域使用金:目前海域使用金已缴纳至2025年6月22日,自标的资产交接日至2025年6月22日期间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按天计算并由受让方于资产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②对海底存货的捕捞: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中不包括5宗海域的海底存货,受让方须同意,自标的资产交接之日起,转让方继续享有为期1年的对5宗海域海底存货的捕捞和销售权利,受让方及除转让方以外的第三方在此期间对受让海域的海底存货的无采捕权。 ③公共事业、物业费用的交接:标的资产中房屋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及其他费用等,资产交接日(含当日)之前已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日之后的新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以资产交接日为限结清上述费用。 (5)同意在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6)同意在资产交接后6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共同按照国******局、****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海域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权属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权属****银行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由转让方负责,交易价款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使用。 (7)同意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的全部约定。 (8)承诺同意按转让方要求提出改造和建设方案,并以受让方为实施主体进行后续的改造和建设。 (9)承诺改造和建设方案内容须与转让方对其持有的相****牧场战略规划相契合。 (10)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对标的海域及周边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不得造成任何破坏。 (11)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影响转让**常生产作业; (12)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受让方未按照改造和建设方案实施的,转让方可按照违约处理,并收回标的资产重新处置,由此产生的资产评估费、税费和差额补偿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从退给受让方的成交价款中扣除,且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成交金额10%的违约金; (13)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受让方对转让**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中止作业进行整改,并补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违约金(如有)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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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 |||
李卫国 | 注册资本(万元)71,111.000000 |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261121A | 经营规模大型 | ||
董事会决议 |
付先生 | |
158****9133;0411-****1246(工作日8:30-17:00) | |
谷女士 | |
0411-****0505;QQ号:****65282(工作日8:30-17:00)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 | |
ww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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