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慧语音助手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
根据《****办公厅****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审判制服采购项目 | |||||||||
公 开 的 信 息 |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 (二)采购内容:为减轻法官文书、司法材料的书写和录入工作,提高法官工作效率。采购150套智慧语音助手,通过语音输入自动实时转写成文本,实现文书的快速编辑,并完成与现有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的无缝对接。 (三)预算价:人民币35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公司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
(二)系统对接 ★为保证系统服务顺利进行,要求所提供的产品与我院建成的人工智能平台语音识别系统对接。 四、验收标准和要求 (一)验收标准 1.甲方按需求文件对乙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 2.与我院现有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对接流畅; 3.功能符合需求文件要求。 (二)验收要求 乙方自合同签订后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如未达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利拒绝验收。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售后服务 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需要提供常规技术运维,具体包括: 1.提供7×24小时线上技术支持,快速解答和解决相关问题,对于已明确无法线上解决的问题,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提供智慧语音助手使用培训服务; 2.系统使用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等(非改版); 3.系统使用问题的核查、修复和反馈等。 六、费用要求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并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40%预付款; 项目完成服务实施并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50%; 验收合格满一年、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报名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市**区福民路123****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及营业执照等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九、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李小姐 0755-****1930。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5-****1352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