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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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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 | 用途 | 不动产宗地代码 | 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YS2024-38 | **县南纬四**侧、管子**侧、顺**路西侧 | 49363.33 (74.045亩) | 二类城镇住宅 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的10%) | 341****00021GB00011W****0000 | 不大于1.8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59万元/亩(总价11773.155万元) | 5000 |
YS2024-40 | **县管仲**侧、四维路东侧、三维路西侧 | 59345.96 (89.02亩) | 二类城镇住宅 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的5%) | 341****00018GB00043W****0000 | 不大于1.7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71万元/亩(总价15222.42万元) | 5000 |
备注:本次以拍卖方式出让,若该地块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当只有2家竞买人报名时,转为现场竞价;当只有1家竞买人报名时,转为挂牌出让)。具体出****人民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实施。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有****公司法人。
2.在**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二)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县境外的,可自成交之日起40日(日历)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公司并由其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三)依据《****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省国土**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四)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二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30日(日历日)内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60日(日历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府支付利息。缴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及利息)前,不予竞得人办理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
(五)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工程建设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其他指标及建设内容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六)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日历日)内,****人民政府和****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七)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
(八)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0年修订版)》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
(九)根据规定,参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明、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购地资金承诺书、资信证明、地块接收承诺函及相关协议等,如提****公司印章)到********中心(**县规划馆东楼)办理报名手续。
(二)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增价幅度为每次每亩人民币1万元(或1万的整数倍),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2日,到********中心(**县规划馆东楼)获取或直接从**县政务信息网、**市公共**交易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2日,到********中心(**县规划馆东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2月2日16时30分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拍卖现场活动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举行现场交易活动仪式。
八、如拍卖现场活动时间和交易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九、****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省**市**县迎宾大道南侧规划馆
联系电话:0558-****001
联 系 人:郭先生 杨女士
开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 号:188****64840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200********666****00039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340********053011198
开 户 行:****银行****公司
账 号:200********666****00021
开 户 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934********2248912
开 户 行:徽商银行****支行
账 号:225********100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账 号:131********00172280
开 户 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 号:123********01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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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