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关于撤销花垣县双龙镇排料卫生院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 关于撤销****卫生院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
关于撤销****卫生院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卫生院请求撤销****卫生院环评,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2024年11月7日我局同意撤销《关于****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花环评〔2016〕105号,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109
通讯地址:**县**镇柑子园南路19号
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撤销****卫生院环评的申请报告》的回复 | \ | 2024年11月7日 |
附件:
1、关于撤销****卫生院环评的申请报告
2、关于****卫生院撤并的情况说明
3、关于对《撤销****卫生院环评的申请报告》的回复
****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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