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县和溪镇坂场村幸福院提升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芗**元光南路万豪国际4幢2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和溪镇坂场村幸福院提升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20377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674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幸福院提升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 1.00 | 392037.79 | 0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按照《绿****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芗**元光南路万豪国际4幢2201室
方式:通过现场报名或者电子邮件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市芗**元光南路万豪国际4幢2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市芗**元光南路万豪国际4幢2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其他公告期限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和溪镇坂场村
联系方式:林先生 138****0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芗**元光南路万豪国际4幢2201室
联系方式:小林 0596-****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 0596-****159